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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红色波尔葡萄酿酒有限公司

    红色波尔葡萄酿酒有限公司 待审核

    红色波尔葡萄酿酒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月19日,是由法国红色波尔酒业集团公司发起建立的。公司位于中国的渤海西岸、昌黎黄金海岸生态经济技术开发区,属中国干红城昌黎和旅游圣地秦皇岛的黄金地段,距海边仅一公里,距沿海高速4公里,距冀东飞机场15公里,距北戴河夏都20公里,距秦皇岛港口30公里,距津唐港口45公里,通八方风水,聚四海灵光,有着丰富的旅游、休闲、度假资源。本公司以红酒产业为向导,以旅游资源为载体,拟定建立红色波尔酒庄园,此庄园将成为商业领袖们休闲、修身、广交人脉的中心。公司以法国波尔多地区酒庄的优质原酒为载体,聘请了法国着名的酿酒师Rollands,用在法国多年的酿酒经验和顶尖技术,为中国的商业领袖们酿造了最适合做商务之礼的优质葡萄酒——RPL系列干红葡萄酒。此干红葡萄酒受到了法国葡萄酒协会的好评,法国葡萄酒协会会长戴尚先生为之题词。联系方式:公司名称:红色波尔葡萄酿酒有限公司地址:秦皇岛黄金海岸工业园区(066609)电话:0335-2085766传真:0335-2085766网址:www.rpl.com.cn定制热线:800-803-0006400-116-8900

    2021-12-20
  • 中国上杭教育信息网

    中国上杭教育信息网 待审核

    (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有关教育的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在我县的实施,并对全县教育机构和学校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二)统筹全县教育工作,确定制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的规划和有关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三)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教育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科教结合工作,加强对全县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和引导,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科技体制相适应的教育体制及运行机制,指导全县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四)综合管理全县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以及幼儿教育等工作。负责实施全县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指导、协调各乡(镇)、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检查和评估,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五)负责提出每年我县教育经费预算的建议,检查督促各乡(镇)贯彻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情况。管理使用预算单列的县级教育经费。负责全县教育基建的规划,管理中小学(幼儿园)的基建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县学校条件装备和校办企业工作。(六)负责指导和执行全县教育系统经费的征集、管理、使用的审计及检查督促财经纪律执行情况。(七)主管全县教师工作,统一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统筹协调全县教师工资福利、职务评聘、表彰奖惩、干部档案等工作。同时做好教育工会工作。(八)负责全县教师调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等工作。(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局机关及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级干部的培养、考察、选拔、任免等工作。(十)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体育工作、文化艺术工作、国防教育、环保教育以及校园治安、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美化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的综合治理工作,并协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学校的突发事件。(十一)制定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年度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全县大中专院校招生、高教与中专教育自学考试以及高中会考等相关工作。(十二)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综合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方式:话:0597-3842349 传真:3885596 地址: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临江镇人民路104号(364200)

    2021-12-20
  • 台州教育

    台州教育 待审核

    台州市教育网络建设是为了满足台州市教育系统建立面向二十一世纪的现代化的教学以及管理的需要,实现网上信息共享并实现各个校园网与国际互连网络的互联。台州教育网的任务是向国内外发布台州市教育信息和提供各种网络服务。台州市是浙江省沿海中部新兴的组合式滨海城市,是我国东南沿海的一颗明珠。全市陆地面积9411平方公里,海洋面积8万平方公里。辖椒江、黄岩、路桥3个区,临海、温岭2个县级市,玉环、天台、仙居、三门4个县,市政府驻地椒江区。台州市风景秀丽,有多个省级旅游胜地,温岭石塘更是以新世纪第一缕曙光而闻名遐迩。台州历史悠久,五千年前就有先民生息繁衍。秦始皇时设立回浦乡,西汉始元二年(前85年)设立回浦县,三国吴太平二年(257年)置临海郡,唐武德四年(621年)称海州,次年改称台州,以境内有天台山而得名,台州之名自此开始。新中国成立后,以行政公署建制。1994年8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台州地区,设立地级台州市。市政府驻椒江区,为组合式滨海城市。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的《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中把台州市确定为浙江省城市化格局中的大城市和浙江省一级经济亚区中心。2000年,台州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发展大工业、开发大港口、构筑大交通、建设大城市”的战略目标,把台州定位于繁荣、文明、优美的现代化港口大城市。台州二次腾飞的目标是:2020年建成科工贸发达的现代化滨海城市。“十一五”期间,台州教育秉承“发展、提高、优质”的宗旨,进一步完善教育结构,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提升教育竞争力,教育改革发展硕果累累,教育事业主要发展指标已达到或超过《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所确定的2020年目标值。全市现有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和幼儿园2174所,在校生达1084798人,教职工69748人。全市教育工作者着力提升教育内涵和教育质量,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职业教育与地方产业的有效对接,推进高校产学研结合,增强教育服务地方经济能力。近年来在全市高考报考人数逐年递减的情况下,2010年高考上线率、第一批上线人数、第一批上线比例都创历史新高。台州教育改革发展所取得巨大成就,归结起来有四条基本经验:一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党委、政府对教育高度重视,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形成了良好氛围;二是坚持教育公平理念,实施以“中心校战略”和“初中发展联盟”为主要路径的均衡发展新模式,大力加强农村教育;三是坚持推动教育创新,实施灵活的办学机制,充分尊重全市广大教育工作者开拓创新的精神;四是坚持教育以人为本,全面坚持办学以教师为本和教学以学生为本,帮助每一位学生树立向往美好生活的理想信念。到2015年,全市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教育综合实力争取达到全省中上水平,部分县市区达到省教育现代化水平考核评估标准。教育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水平迈入全国先进行列,三年幼儿教育儿童入园率达98%,义务教育完成率99%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稳定在97.5%以上,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53%以上;公办(助)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60%,优质普通高中在校生占达80%,优质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占达75%,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3.8年,主要劳动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0.5年。“十二五”期间,全市教育将按照“学前教育‘规范、提高’,义务教育‘优质、均衡’,高中教育‘质量、特色’,职业教育‘技能、服务’,高等教育‘内涵、创新’,特殊教育‘完善、延伸’,继续教育‘开放、多样’”理念,基本形成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教育新模式,初步形成终身学习的教育新体系,基本形成普惠、均衡、协调、可持续的教育发展新格局。台州教育的规模、结构与人口的总量、结构变化相适应,与“四大战略”定位功能相匹配,与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相衔接;教育活力和教育效益不断增强;政府的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健全。联系方式:台州市教育考试院电话: ·普通高考、高中学考选考、成人高考、中考:88501930·研究生考试:88501929·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含笔试、面试):88582070·自学考试、普通高考“招飞”:88582069·全国计算机考试、高校计算机考试、全国英语考试、大学英语考试:88501928·普通话考试:88582087国家教师资格认定(人事处):88532705 职称评定(人事处):88582086基础教育(学籍等):88582022 职业教育:88582027监察投诉:88582016台州教育信息投稿:·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88582000·地址:台州市经济开发区康平路188号 ·邮编:318000网络及网站技术维护联系:·台州市教育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88582038 88582063·地址:台州市经济开发区康平路188号

    2022-04-24
  • 衡水市教育局

    衡水市教育局 待审核

    1.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拟订全市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2. 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指导协调实施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等改制学校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的管理工作。3. 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及市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有关政策;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核算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成本;提出高中段以下学校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管理对本市的所有教育援助、教育贷款。4. 落实国家规定的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办学标准、教学要求、教学基本文件和教材;指导中等及以下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实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及其督导评估工作。5. 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等工作;审核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撤销、调整、合并和专业的设置、撤销、调整;审核普通高中和初中学校的设立、撤销、调整、合并、搬迁、更名,拟订教学基本文件,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中等职业教育评估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有关教育方面的工作,负责市直属学校建设、管理和协调工作。6. 参与拟订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办理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工作;统筹规划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的组织实施;依法履行中等学校教师的资格认定、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市直属学校、直属单位的人员编制管理;研究提出教育系统劳动工资、人事管理有关政策建议;统筹规划和指导学校教师及管理人员队伍建设。7. 指导教育系统学校党建、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统战和维护稳定工作,规划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品德、体育卫生、艺术及国防教育工作。8. 统筹管理全市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拟订市属中等教育学校、高中段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负责高中段学生学籍管理及招生备案、毕业证验印工作。9. 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现代远程教育和现代教育技术工作;负责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10. 负责协调本市的对外教育交流工作。11. 规划、指导并推动教育系统的自然科学研究,发展高新技术及科研成果转化工作。12. 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13. 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规定,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汉语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实施;组织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14. 贯彻执行国家教育督导工作条例,对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县、乡两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教育和有关工作的管理情况进行督导评估。15. 负责教育工委系统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市委做好市直属县级学校校级干部管理、考核、考察、任免、调整工作;负责市直属学校中层干部的培训、科级干部的备案及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属学校和直属单位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校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指导教育工委系统学校工会、共青团、妇女及计划生育工作。16. 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教育教学改革。17. 承办市委、市政府、省教育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联系方式: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招贤路 电话:0318-2124089

    2022-04-24
  • 六盘水市教育局

    六盘水市教育局 待审核

    六盘水市教育局是主管全市教育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和监督实施。(二)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包括特殊教育、幼儿教育、民族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促进、协调高等教育发展;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指导中等和初等教育学校的教学改革;协调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三)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导义务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四)负责全市普通高考、成人高考、自学考试、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全市高中(含职高、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和学历管理工作;指导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五)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六)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指导管理,贯彻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七)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加强师德教育;统筹规划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考察任免有关单位领导干部,提出领导班子充实调整方案。(八)统筹管理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管理国内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负责教育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九)指导全市各类学校党建、德育、法制宣传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学校稳定工作;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教育系统对外宣传工作。(十)指导教育系统自然科学、哲学和社会科学研究,指导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和重点学科建设,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十一)负责组织制定全市教育机构的安全工作规划和应急预案;负责教育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安全教育宣传,督促各类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参与有关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十二)负责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事项。联系方式:地址:贵州六盘水钟山区向阳南路26号电话:0858-8202838 传真:0858-8202835

    2022-04-24
  • 南宁市教育局

    南宁市教育局 待审核

    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南发〔2010〕3号),设立南宁市教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按照《南宁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南府办〔2011〕11号)精神,南宁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贯彻执行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审批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 (四)指导全市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实施、督导与评估验收工作;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负责审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负责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和建设的统筹、指导和管理。 (六)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措施和办法;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七)指导全市中小学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及安全稳定工作。 (八)主管全市中小学的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制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规划;指导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地址:南宁市金洲路22号 邮编:530028 E-mail:jiaoyuinfo@nanning.gov.cn 电话:0771-2804643

    2021-12-20
  • 石家庄市教育局

    石家庄市教育局 待审核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46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石政发〔2009〕40号)文件精神,设立石家庄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起草有关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拟订教育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及幼儿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民办教育等工作;审核管理权限内的学校的设置、更名和撤销并按程序报批;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四)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市办学体制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教育体制与运行机制。(五)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法制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统筹规划、协调指导远程教育和教育信息化工作。(六)负责省、市拨付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集、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指导直属学校后勤管理,监测检查县(市)、区教育投入情况,负责教育基本情况的统计和分析。(七)会同有关部门,参与拟订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大中专院校开展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承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工作;统筹规划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教师继续教育和培训;负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八)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安全和维护稳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安全、学校及周边环境治理、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九)负责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十)负责直属学校党建、领导班子建设。(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联系方式:值班电话:0311-86036653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87号传真:0311-86036653受理投诉部门:局纪检监察室受理投诉电话:0311-86036671

    2021-12-20
  • 马鞍山市教育局

    马鞍山市教育局 待审核

    1、研究制定全市教育发展战略和教育工作的政策、措施,检查、监督县、区及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情况。  2、协调、知道、实施全市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工作。研究制定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后勤服务体制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  3、研究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协调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  4、管理和指导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工作;规划和指导地方高等教育工作;规划、管理社会力量办学、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指导、协调县、区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  5、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及财务管理制度;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及使用情况,编制教育经费预决算,负责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教育收费项目、标准执行意见和教育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  6、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7、负责直属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群团工作;指导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协调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美育、国防教育工作。  8、管理全市国民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拟定实施市直属高校、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指导计划;负责直属学校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教育人才市场管理和师范类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  9、管理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出国留学人员、来市任教人员的管理以及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等工作;组织开展教育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10、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11、负责直属单位的干部管理、人事、机构编制、劳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12、管理和指导教育系统的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方式:值班电话:0555-2472672 咨询与投诉:0555-2407900

    2021-12-20
  • 双鸭山市水务局

    双鸭山市水务局 待审核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水利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我市水利行业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流域和区域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市级水利部门预算;负责水资源费、防洪保安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等各项市级水利规费征收及使用和监管。(三)负责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拟订全市中、长期供水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全市江河、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工作,实施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江河湖泊新建、改建和扩大排污口的审批;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加强全市水源地方保护工作,保证水量安全、水质安全、水坝安全工作;加强全市水安全,水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工作;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积极开发利用空中云水等非常规水源工作;加强回用水的开发利用工作。(五)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和保障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江河湖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六)负责节约用水、计划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和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审批市管取水项目的年度用水计划;制定市管河流水量分配方案以及县、区级行政区域和不同行业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并监督实施。(七)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全市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市水资源公报。(八)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市江河湖泊及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县、区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库大坝注册登记,指导水库养鱼经营管理和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工作;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九)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国家、省和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制定全市农村水利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乡镇供水、灌区、涝区和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乡镇水利站、灌区和涝区管理单位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农村水电监督管理、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区水事纠纷,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涉及的工程造价、招标投标、质量与安全、建设监理等方面工作的监管。(十二)负责水利投资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联系方式: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九阳路39号 邮编:155100

    2021-12-20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水务局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水务局 待审核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配套的适合州情的实施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全州重要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制定水利、水产发展目标和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二)统一管理全州水资源,拟定节约用水政策,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州和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制定和贯彻用水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水土保持论证制度;指导全州水文水资源监测,发布水资源公报。(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和水源地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建设项目排污口设置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州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州防汛抗旱工作,编制全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五)按照管理权限,编制、审查全州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审、转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指导水利设施、水域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州重要江河、湖泊、水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县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六)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州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七)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和农网建设改造工作。(八)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或部门间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和定额管理。承担水利统计工作。(九)负责水产渔政工作。拟订渔业资源保护、利用规划,负责全州渔业生产,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和市场建设,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渔药、渔饲料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负责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实施渔业环境监测,协调查处渔业污染事故、仲裁重大渔事纠纷,查处重大渔政案件,负责渔船管理,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十)拟订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对全州水利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宏观调节、监督、审计;提出水利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承担州级和指导各县水利国有资产的管理。(十一)负责全州水利科技和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贯彻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成果管理;指导全州水利行业队伍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水利行业教育培训、职称评定和思想政治工作。(十二)承担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十三)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联系方式:电话: (028)86190174

    2021-12-20
  • 阜南水利网

    阜南水利网 待审核

    阜南县水务局始建于1950年8月,初为县政府建设科,1956年6月成立农水科;1958年夏农水科改为农水局,1959年更名为水利电力局;1980年水利、供电分家,成立阜南县水利局;2006年更名为阜南县水务局至今。目前全局下设办公室、基本建设股、工程管理股、水政水资源股、计划财务股、信息中心、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监察室等8个职能股室,下属河道管理局、防汛抗旱办公室、水政监察大队、中心机灌站、上堵口排涝站5个副科级二级单位和水利局设计院、内河闸管理所、防汛抢险大队、抗旱服务大队、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站5个股级二级单位,28个乡镇水利站。全局现有在职干部职工257人,大学本科学历27人、大专学历86人、中专学历80人,高中及以下64人。其中,高级职称7人,中级职称37人,初级职称20人。县水务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全县实际,研究拟定全县水务工作的落实意见,组织起草有关水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二、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全县水务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与有关部门配合,研究拟定全县水利投资计划;负责全县水利规划、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审批和上报工作,并组织实施。三、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开展全县水资源规划、开发利用、保护、配置和节约使用工作;制定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县国民经济规划、城市规划及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中有关水资源、水土保持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四、拟定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编制节约用水计划,制定行业用水定额,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五、按照国家和省、市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组织监测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指导全县供水和乡镇供水处理工作。六、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及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和乡镇间的水事纠纷;组织指导全县水务系统水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七、负责全县水务行业管理,拟定水务行业有关标准、定额、规程、规范;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对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推行水利建设的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负责对水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八、组织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重要河流、跨乡镇河流、大中沟的综合治理与开发;组织管理县属重点及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对我县境内河道采砂实施监管。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九、组织协调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全县农田排灌、节水灌溉和缺水地区人畜饮水工作;主管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十、指导全县水务系统贯彻有关水务的财务政策以及各项水规费的收缴、使用、监管;指导全县水务系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对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实施监管。十一、负责全县水务科技和教育工作;组织指导水利科学研究、科技成果推广及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全县水务职工队伍建设。十二、承担全县防汛抗旱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洪工作,对主要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编制县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联系方式:地址:阜南县鹿城镇淮河西路金水广场 电话:0558-6712946 邮箱:fnslbgs@163.com

    2021-12-20
  • 通州水务

    通州水务 待审核

    北京市通州区水务局是主管本区水行政管理工作的区政府职能部门(简称区水务局),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水务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定本区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统一管理本区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负责水文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域水资源中长期和年度供求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制度和取水许可制度,发布水资源公报;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农民安全饮水工作。(三)负责本区供水、排水行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排水许可制度;组织落实本市供水、排水行业的技术标准、管理规范。(四)负责本区节约用水工作;组织落实本市节约用水政策和标准;拟订本区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五)负责本区河道、堤防的管理与保护工作;负责本区水务设施管理;负责本区应急水源地的管理;组织本区水务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六)负责本区水土保持工作;指导、协调本区农村水务基本建设和管理。(七)承担通州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通州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监督、协调、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八)负责本区水政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务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协调部门、乡镇之间的水事纠纷。(九)承担本区水务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十)参与本区水务科研、新技术开发应用以及水务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水务科技成果在全区的推广应用。(十一)参与水务资金的使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提出有关水务方面的经济调节措施;参与水价管理和改革的有关工作。(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21-12-20
  • 晋城水务

    晋城水务 待审核

    (一)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全市水务发展规划,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市确定的重要河湖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供排水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全市水务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市水务建设投资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下达全市和跨县(市、区)年度及中长期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全市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全市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承担全市水资源行政管理职能,对开采已探明的矿泉水、地热水办理取水许可证,确定开量。指导全市城乡供排水工作。(三)负责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全市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全市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定河、湖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和排污口的设置,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城乡供水的水源规划、防洪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的工作;指导全市地下水开发利用和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洪抗旱工作,对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五)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并监督实施节约用水法律法规,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节水指标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推动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六)负责全市水文工作。负责全市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全市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全市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市水资源公报。(七)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全市河湖及河口、河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全市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组织、指导、编制全市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负责有关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九)指导全市农村水务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全市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务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全市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十)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落实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十一)负责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贯彻执行水利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务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协调、仲裁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及其他法律事务。依法负责全市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水务行业安全生产,组织、指导全市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全市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水务工程建设的监督。(十二)开展全市水务科技和外事工作。编制全市水务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全市水务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务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水务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组织水务科技成果鉴定;组织指导节水技术示范应用;承担水务统计工作,办理有关水务涉外事务。(十三)负责全市渔业、渔政、渔船检验工作。指导全市渔业生产结构和布局调整;指导全市渔业资源、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并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管理;拟定全市渔业发展规划、技术进步措施;对有关渔业法律、法规实施监督;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组织协调渔业生产、科研、技术推广、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组织、指导水生生物病害防控工作。(十四)组织开展对全市水务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稽察、监督;受理工程建设举报,组织对水务建设项目违规违纪事件的调查;负责稽察专家库的建立和日常管理;发布稽察信息。(十五)指导全市水务行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配合市公安局,参与全市大中型水利枢纽、重点水利设施、防洪险段的治安保卫工作。(十六)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联系方式:地址:晋城市泽州路1195号 传真:0356-2025754 电话:0356-2025754

    2021-12-20
  • 淄川区水务局

    淄川区水务局 待审核

    淄川区水务局是主管全区水利与渔业行政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水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水务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提出水务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计划;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计划;负责区级水利资金和水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二)负责全区水资源统一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工作;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源配置及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配合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的污染防治工作;监测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负责境内河道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监督管理,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并监督实施。(三)组织实施水政、渔政监察和执法工作;负责涉水、涉渔违法事件的查处;调处单位之间的水事纠纷;组织实施水务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务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水政、渔政监察队伍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四)拟订水务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负责全区供水工程规划、建设及供水企业的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供排水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区供排水产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区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五)组织指导全区水利设施、水域、河道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河、库、滩涂等水域及其堤坝、岸线的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负责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六)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田灌溉排水、农村供水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的建设与管理。(七)负责区农业水利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八)负责防治水旱灾害工作;承担区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九)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十)负责全区渔业管理工作。(十一)负责全区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十二)负责并指导全区水务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区水务科学技术推广、教育、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全区水务队伍建设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21-12-20
  • 恐影迷

    恐影迷 待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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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