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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通教育

    南通教育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实施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师范学校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其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四)加快城乡教育一体化建设,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统筹管理全市普通高中、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国家和省基础教育教学要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推进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落实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统筹管理社会教育和农村成人教育,推进构建全市终身教育体系。指导并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教育机构的有关工作。  (六)协助省教育厅和地方政府推进地方高等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深化高校管理体制改革,推进高校教育教学改革。  (七)指导学校德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以及国防教育。指导教育科研、教育信息、教育装备、勤工俭学和校外教育等工作,规划指导并推动全市教育教学研究。推进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  (八)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干部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做好统战、工会、共青团、妇联、社团和老干部工作。  (九)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教师培训工作。  (十)统筹管理、指导全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师范学校学历教育和招生工作。指导、管理全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考试、考核,负责全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其他有关教育考试的管理。负责局直中学初中和市区高中学历和学籍管理。指导全市中小学校的学籍管理。  (十一)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检查、指导全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应用,负责全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和测试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以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处理校园突发事件。指导学校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联系方式:地址:南通市世纪大道6号行政中心9楼 电话:0513-85215758 电子邮箱:ntsjyjxwb@163.com

    jyj.nantong.gov.cn  2025-11-13
  • 银川市教育局

    银川市教育局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09〕67号),设立银川市教育局,为银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教育工作方针、政策,研究草拟有关教育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研究提出教育改革和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和步骤,并组织实施。(二)统筹管理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法规,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三)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总体要求,组织实施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配合督导部门组织对本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工作;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促进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四)承担统筹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的责任;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实施学历教育、文化补习、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的教育机构;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指导协调县(区)、社会各方面有关教育工作。(五)审查和报批普通完全中学、高级中学、职业中学及中等专业学校的开设、更名、停办、撤并以及调整建制和编制。(六)加强职业教育工作,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七)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加强教育系统综合治理工作和安全工作。(八)承担管理全市教师工作的责任;统筹规划和指导全市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组织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组织、指导师资培训及教师继续教育。(九)组织开展教育科研、教学研究,进行课程教材改革试验和教学试验;加强信息技术教育工作。(十)负责普通大中专、成人大中专、自学考试、高中毕业生会考银川考区的报名考试;负责高中招生录取。(十一)主管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jyj.yinchuan.gov.cn  2025-11-13
  • 苏州市水利局

    苏州市水利局

    (一)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水利、水务(以下均简称为水利)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全市范围内的长江岸线、河流、湖泊的保护、治理和开发利用的综合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负责编制城乡供水和排水、节约用水、水土保持、城市防洪等专业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写工作,组织有关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等重大建设项目中涉水事务的论证工作。(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水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全市防汛、防台、防旱工作,承担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旱工作,负责苏州城区的防洪排涝工作。负责实施防汛防旱调度和水资源调度。参与城市建设竖向标高控制;编制全市防汛防台防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四)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下水和地表水,下同)。组织制定全市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调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取水(含矿泉水、地热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实施水资源费、水利工程水费等规费的征收工作;负责发布水资源公报。(五)负责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并监督实施,监测江河湖库和地下水水量、水质,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水域限制排污总量建议;组织实施蓝藻打捞;组织编制全市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批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大)。(六)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水行政许可和水行政征收工作,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协调水事纠纷。负责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其他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水行政复议、水行政处罚听证、案件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七)负责全市供排水行业管理,负责全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供水、排水水价规划和水价调整工作。负责城区供水、排水工程建设和供水、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组织实施排水许可制度,依法收取污水处理费等规费;负责镇村污水治理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全市供水排水特许经营管理。(八)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制定用水定额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城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审核和验收,组织实施用水审计及用水超计划、超定额加价制度。(九)指导全市水环境治理,组织实施苏州城区水环境治理。(十)组织指导各类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江堤海塘、河道、湖泊的综合治理和开发;负责全市沿江、沿湖滩涂资源开发管理;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负责全市重要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苏州城区河道管理工作。(十一)组织编制、审核、审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等;负责组织和协调城市建设中涉及水利设施的建设工作。(十二)负责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市圩区建设、节水灌溉、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和河道管理等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全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十三)拟订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水利资金的计划、使用、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监督;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收费、税收、信贷、财务等方面的建议;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水利建设市场;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十四)负责全市水利科技及对外技术交流和协作,组织科研项目的立项、论证、申报和成果推广工作;组织拟订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利信息化建设工作。(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联系方式:地址:苏州新区玉山路11号邮编:215011联系电话:0512—68250034

    water.suzhou.gov.cn  2025-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