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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通教育

    南通教育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实施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师范学校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其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四)加快城乡教育一体化建设,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统筹管理全市普通高中、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国家和省基础教育教学要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推进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落实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统筹管理社会教育和农村成人教育,推进构建全市终身教育体系。指导并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教育机构的有关工作。  (六)协助省教育厅和地方政府推进地方高等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深化高校管理体制改革,推进高校教育教学改革。  (七)指导学校德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以及国防教育。指导教育科研、教育信息、教育装备、勤工俭学和校外教育等工作,规划指导并推动全市教育教学研究。推进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  (八)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干部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做好统战、工会、共青团、妇联、社团和老干部工作。  (九)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教师培训工作。  (十)统筹管理、指导全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师范学校学历教育和招生工作。指导、管理全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考试、考核,负责全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其他有关教育考试的管理。负责局直中学初中和市区高中学历和学籍管理。指导全市中小学校的学籍管理。  (十一)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检查、指导全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应用,负责全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和测试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以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处理校园突发事件。指导学校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联系方式:地址:南通市世纪大道6号行政中心9楼 电话:0513-85215758 电子邮箱:ntsjyjxwb@163.com

    jyj.nantong.gov.cn  2022-04-24
  • 六盘水市教育局

    六盘水市教育局

    六盘水市教育局是主管全市教育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和监督实施。(二)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包括特殊教育、幼儿教育、民族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促进、协调高等教育发展;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指导中等和初等教育学校的教学改革;协调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三)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导义务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四)负责全市普通高考、成人高考、自学考试、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全市高中(含职高、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和学历管理工作;指导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五)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六)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指导管理,贯彻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七)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加强师德教育;统筹规划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考察任免有关单位领导干部,提出领导班子充实调整方案。(八)统筹管理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管理国内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负责教育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九)指导全市各类学校党建、德育、法制宣传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学校稳定工作;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教育系统对外宣传工作。(十)指导教育系统自然科学、哲学和社会科学研究,指导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和重点学科建设,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十一)负责组织制定全市教育机构的安全工作规划和应急预案;负责教育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安全教育宣传,督促各类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参与有关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十二)负责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事项。联系方式:地址:贵州六盘水钟山区向阳南路26号电话:0858-8202838 传真:0858-8202835

    jyj.gzlps.gov.cn  2022-04-24
  • 银川市教育局

    银川市教育局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09〕67号),设立银川市教育局,为银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教育工作方针、政策,研究草拟有关教育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研究提出教育改革和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和步骤,并组织实施。(二)统筹管理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法规,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三)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总体要求,组织实施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配合督导部门组织对本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工作;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促进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四)承担统筹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的责任;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实施学历教育、文化补习、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的教育机构;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指导协调县(区)、社会各方面有关教育工作。(五)审查和报批普通完全中学、高级中学、职业中学及中等专业学校的开设、更名、停办、撤并以及调整建制和编制。(六)加强职业教育工作,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七)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加强教育系统综合治理工作和安全工作。(八)承担管理全市教师工作的责任;统筹规划和指导全市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组织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组织、指导师资培训及教师继续教育。(九)组织开展教育科研、教学研究,进行课程教材改革试验和教学试验;加强信息技术教育工作。(十)负责普通大中专、成人大中专、自学考试、高中毕业生会考银川考区的报名考试;负责高中招生录取。(十一)主管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jyj.yinchuan.gov.cn  2022-04-24
  • 邯郸市教育局

    邯郸市教育局

    中共邯郸市委教育工委、邯郸市教育局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单位地处邯郸市人民路309号。领导班子为一正五副,另有考试院院长1人、专职副书记1名、教育纪工委书记1人、副调研员4人、副县级督学3人。人员编制49人,科级职数24人。内设行政机构13个(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财务处、发展规划处、高中教育处、义务学前教育处、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思政体艺处、政策法规安全处、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教师工作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直属事业处室12个(考试院、教科所、电教馆、仪器站、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卫生保健所、基金会、民教处、职教研、成教研、勤俭办、中职资助中心,编制181人、现有181人)、直属学校34所。(编制教职工7477人,现有6748人)。邯郸市教育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工作。 (二)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全市各类教育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在省、市规定的审批权限内审批公办、民办各类学校的设置。 (三)负责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的宏观指导、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教育系统行政许可项目的行政许可工作,协调、指导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负责全市教育体制、办学体制、学校管理体制的统筹规划和指导。 (五)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编写、审定基础教育阶段的地方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负责全市的教育督导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教育督导评估及中等和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代表市政府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 (七)负责省、市拨付教育经费的管理与划拨,监督检查教育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以及教师工资的发放工作;对全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设备建设提供指导和服务;负责全市改善办学条件的统筹规划和教育经费预、决算的审核。 (八)指导各类学校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统筹规划、协调指导远程教育和教育信息化工作。 (九)协助省、市有关部门搞好所属高等院校校级领导干部的考核、考察;负责直属中小学、幼儿园和局机关中层干部的考核、考察和任免;配合省高校工委、市委做好各高等院校党的组织建设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十)依法管理并统筹规划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范围负责中小学校长培训和中小学幼儿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校务公开工作。 (十一)负责直属单位干部、教师、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招聘、调配、奖惩、考核等手续的审批备案工作;在市职改部门的宏观指导下,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聘任工作。 (十二)指导所属学校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普法教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自学考试、成人招生考试、高中学考工作;负责全市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和市内初中招生工作。(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事宜。 联系方式:地址: 邯郸市人民路309号 电话:(0310)3019456 邮编:056000

    jyj.hd.gov.cn  2022-05-06
  • 苏州市水利局

    苏州市水利局

    (一)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水利、水务(以下均简称为水利)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全市范围内的长江岸线、河流、湖泊的保护、治理和开发利用的综合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负责编制城乡供水和排水、节约用水、水土保持、城市防洪等专业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写工作,组织有关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等重大建设项目中涉水事务的论证工作。(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水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全市防汛、防台、防旱工作,承担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旱工作,负责苏州城区的防洪排涝工作。负责实施防汛防旱调度和水资源调度。参与城市建设竖向标高控制;编制全市防汛防台防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四)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下水和地表水,下同)。组织制定全市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调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取水(含矿泉水、地热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实施水资源费、水利工程水费等规费的征收工作;负责发布水资源公报。(五)负责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并监督实施,监测江河湖库和地下水水量、水质,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水域限制排污总量建议;组织实施蓝藻打捞;组织编制全市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批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大)。(六)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水行政许可和水行政征收工作,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协调水事纠纷。负责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其他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水行政复议、水行政处罚听证、案件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七)负责全市供排水行业管理,负责全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供水、排水水价规划和水价调整工作。负责城区供水、排水工程建设和供水、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组织实施排水许可制度,依法收取污水处理费等规费;负责镇村污水治理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全市供水排水特许经营管理。(八)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制定用水定额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城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审核和验收,组织实施用水审计及用水超计划、超定额加价制度。(九)指导全市水环境治理,组织实施苏州城区水环境治理。(十)组织指导各类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江堤海塘、河道、湖泊的综合治理和开发;负责全市沿江、沿湖滩涂资源开发管理;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负责全市重要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苏州城区河道管理工作。(十一)组织编制、审核、审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等;负责组织和协调城市建设中涉及水利设施的建设工作。(十二)负责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市圩区建设、节水灌溉、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和河道管理等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全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十三)拟订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水利资金的计划、使用、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监督;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收费、税收、信贷、财务等方面的建议;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水利建设市场;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十四)负责全市水利科技及对外技术交流和协作,组织科研项目的立项、论证、申报和成果推广工作;组织拟订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利信息化建设工作。(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联系方式:地址:苏州新区玉山路11号邮编:215011联系电话:0512—68250034

    water.suzhou.gov.cn  2022-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