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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通教育

    南通教育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实施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师范学校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其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四)加快城乡教育一体化建设,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统筹管理全市普通高中、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国家和省基础教育教学要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推进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落实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统筹管理社会教育和农村成人教育,推进构建全市终身教育体系。指导并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教育机构的有关工作。  (六)协助省教育厅和地方政府推进地方高等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深化高校管理体制改革,推进高校教育教学改革。  (七)指导学校德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以及国防教育。指导教育科研、教育信息、教育装备、勤工俭学和校外教育等工作,规划指导并推动全市教育教学研究。推进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  (八)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干部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做好统战、工会、共青团、妇联、社团和老干部工作。  (九)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教师培训工作。  (十)统筹管理、指导全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师范学校学历教育和招生工作。指导、管理全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考试、考核,负责全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其他有关教育考试的管理。负责局直中学初中和市区高中学历和学籍管理。指导全市中小学校的学籍管理。  (十一)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检查、指导全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应用,负责全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和测试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以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处理校园突发事件。指导学校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联系方式:地址:南通市世纪大道6号行政中心9楼 电话:0513-85215758 电子邮箱:ntsjyjxwb@163.com

    jyj.nantong.gov.cn  2022-04-24
  • 衡水市教育局

    衡水市教育局

    1.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拟订全市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2. 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指导协调实施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等改制学校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的管理工作。3. 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及市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有关政策;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核算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成本;提出高中段以下学校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管理对本市的所有教育援助、教育贷款。4. 落实国家规定的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办学标准、教学要求、教学基本文件和教材;指导中等及以下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实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及其督导评估工作。5. 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等工作;审核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撤销、调整、合并和专业的设置、撤销、调整;审核普通高中和初中学校的设立、撤销、调整、合并、搬迁、更名,拟订教学基本文件,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中等职业教育评估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有关教育方面的工作,负责市直属学校建设、管理和协调工作。6. 参与拟订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办理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工作;统筹规划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的组织实施;依法履行中等学校教师的资格认定、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市直属学校、直属单位的人员编制管理;研究提出教育系统劳动工资、人事管理有关政策建议;统筹规划和指导学校教师及管理人员队伍建设。7. 指导教育系统学校党建、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统战和维护稳定工作,规划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品德、体育卫生、艺术及国防教育工作。8. 统筹管理全市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拟订市属中等教育学校、高中段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负责高中段学生学籍管理及招生备案、毕业证验印工作。9. 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现代远程教育和现代教育技术工作;负责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10. 负责协调本市的对外教育交流工作。11. 规划、指导并推动教育系统的自然科学研究,发展高新技术及科研成果转化工作。12. 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13. 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规定,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汉语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实施;组织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14. 贯彻执行国家教育督导工作条例,对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县、乡两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教育和有关工作的管理情况进行督导评估。15. 负责教育工委系统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市委做好市直属县级学校校级干部管理、考核、考察、任免、调整工作;负责市直属学校中层干部的培训、科级干部的备案及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属学校和直属单位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校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指导教育工委系统学校工会、共青团、妇女及计划生育工作。16. 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教育教学改革。17. 承办市委、市政府、省教育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联系方式: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招贤路 电话:0318-2124089

    jyj.hengshui.gov.cn  2022-04-24
  • 锡林郭勒盟教育局

    锡林郭勒盟教育局

    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厅发〔2009〕53号)精神,设立锡盟教育局,为锡盟行政公署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由锡盟行政公署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二)将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教育的审批权下放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三)加强基础教育工作,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基层、向民族教育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深化课程改革和高中招生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强化教育督导职能,加强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建立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的长效机制,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调整优化学校和专业布局结构,努力提高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创新,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五)坚持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的方针,切实加强民族学校的基础条件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学科研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民族教育质量。(六)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盟委、行署的决策,研究拟定全盟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实施中等、初等教育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三)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组织实施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工作;指导学校德育教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校外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四)指导并组织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发布教育督导报告。(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组织实施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职工教育、农牧民教育、社区教育及各类成人教育;指导民办教育,负责高中阶段民办学校(含完全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备案和管理工作。(六)统筹协调和指导民族教育工作,研究制订民族教育发展改革的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规划并指导民族教育教学工作、师资队伍建设;指导教育系统民族团结教育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七)负责教育事业统计分析;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规划;监测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负责统计教育经费投入情况;按有关规定参与管理国内外对锡盟教育援助和管理教育贷款。(八)负责全盟教师宏观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中小学校长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指导并组织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指导并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教师、教育工作者评优表彰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盟直属教育机构干部工作;参与拟订师范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九)组织管理全盟各类教育的招生考试,负责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录取工作;指导全盟教学研究、教育科研、电化教学、教育信息化、教育装备技术工作;管理全盟教育学会、教育社团工作;负责管理全盟教育助学工作,组织落实中央、自治区和我盟制定的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措施。(十)组织指导全盟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和对外宣传工作。(十一)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盟汉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部门、行业的汉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十二)指导全盟教育法制建设工作;负责全盟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内部审计、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盟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工作。(十三)承办盟行署和自治区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事项。联系方式:电话:0479-8261400 传真:0479-8261400 邮箱:xmjyjbgs@163.com

    jyj.xlgl.gov.cn  2022-04-24
  • 邯郸市教育局

    邯郸市教育局

    中共邯郸市委教育工委、邯郸市教育局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单位地处邯郸市人民路309号。领导班子为一正五副,另有考试院院长1人、专职副书记1名、教育纪工委书记1人、副调研员4人、副县级督学3人。人员编制49人,科级职数24人。内设行政机构13个(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财务处、发展规划处、高中教育处、义务学前教育处、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思政体艺处、政策法规安全处、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教师工作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直属事业处室12个(考试院、教科所、电教馆、仪器站、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卫生保健所、基金会、民教处、职教研、成教研、勤俭办、中职资助中心,编制181人、现有181人)、直属学校34所。(编制教职工7477人,现有6748人)。邯郸市教育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工作。 (二)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全市各类教育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在省、市规定的审批权限内审批公办、民办各类学校的设置。 (三)负责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的宏观指导、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教育系统行政许可项目的行政许可工作,协调、指导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负责全市教育体制、办学体制、学校管理体制的统筹规划和指导。 (五)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编写、审定基础教育阶段的地方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负责全市的教育督导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教育督导评估及中等和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代表市政府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 (七)负责省、市拨付教育经费的管理与划拨,监督检查教育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以及教师工资的发放工作;对全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设备建设提供指导和服务;负责全市改善办学条件的统筹规划和教育经费预、决算的审核。 (八)指导各类学校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统筹规划、协调指导远程教育和教育信息化工作。 (九)协助省、市有关部门搞好所属高等院校校级领导干部的考核、考察;负责直属中小学、幼儿园和局机关中层干部的考核、考察和任免;配合省高校工委、市委做好各高等院校党的组织建设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十)依法管理并统筹规划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范围负责中小学校长培训和中小学幼儿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校务公开工作。 (十一)负责直属单位干部、教师、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招聘、调配、奖惩、考核等手续的审批备案工作;在市职改部门的宏观指导下,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聘任工作。 (十二)指导所属学校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普法教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自学考试、成人招生考试、高中学考工作;负责全市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和市内初中招生工作。(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事宜。 联系方式:地址: 邯郸市人民路309号 电话:(0310)3019456 邮编:056000

    jyj.hd.gov.cn  2022-05-06
  • 锡林郭勒盟水利局

    锡林郭勒盟水利局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全盟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全盟性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盟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盟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设并组织实施。(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盟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定和水资源论证。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定主要河流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推动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五)负责全盟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旗县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渔政监察和渔政执法(六)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全盟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盟防汛抗旱工作,对盟内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盟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七)指导水利设施及水域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盟主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河口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旗县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全盟立项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组织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九)指导农村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盟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牧区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牧区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牧区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十)负责对全盟渔业资源和水生野动物的保护管理,依法指导锡盟渔业生产;渔政监察和渔业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全盟渔业安全生产生产工作。(十一)依法负责全盟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定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十三)承办盟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联系方式:电话:0479-8222912 传真:0479-8223323 邮箱:hasi_001@163.com

    slj.xlgl.gov.cn  2022-04-24
  • 苏州市水利局

    苏州市水利局

    (一)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水利、水务(以下均简称为水利)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全市范围内的长江岸线、河流、湖泊的保护、治理和开发利用的综合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负责编制城乡供水和排水、节约用水、水土保持、城市防洪等专业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写工作,组织有关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等重大建设项目中涉水事务的论证工作。(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水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全市防汛、防台、防旱工作,承担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旱工作,负责苏州城区的防洪排涝工作。负责实施防汛防旱调度和水资源调度。参与城市建设竖向标高控制;编制全市防汛防台防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四)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下水和地表水,下同)。组织制定全市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调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取水(含矿泉水、地热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实施水资源费、水利工程水费等规费的征收工作;负责发布水资源公报。(五)负责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并监督实施,监测江河湖库和地下水水量、水质,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水域限制排污总量建议;组织实施蓝藻打捞;组织编制全市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批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大)。(六)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水行政许可和水行政征收工作,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协调水事纠纷。负责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其他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水行政复议、水行政处罚听证、案件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七)负责全市供排水行业管理,负责全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供水、排水水价规划和水价调整工作。负责城区供水、排水工程建设和供水、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组织实施排水许可制度,依法收取污水处理费等规费;负责镇村污水治理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全市供水排水特许经营管理。(八)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制定用水定额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城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审核和验收,组织实施用水审计及用水超计划、超定额加价制度。(九)指导全市水环境治理,组织实施苏州城区水环境治理。(十)组织指导各类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江堤海塘、河道、湖泊的综合治理和开发;负责全市沿江、沿湖滩涂资源开发管理;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负责全市重要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苏州城区河道管理工作。(十一)组织编制、审核、审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等;负责组织和协调城市建设中涉及水利设施的建设工作。(十二)负责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市圩区建设、节水灌溉、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和河道管理等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全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十三)拟订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水利资金的计划、使用、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监督;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收费、税收、信贷、财务等方面的建议;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水利建设市场;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十四)负责全市水利科技及对外技术交流和协作,组织科研项目的立项、论证、申报和成果推广工作;组织拟订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利信息化建设工作。(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联系方式:地址:苏州新区玉山路11号邮编:215011联系电话:0512—68250034

    water.suzhou.gov.cn  2022-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