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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数据归档
银川市教育局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09〕67号),设立银川市教育局,为银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教育工作方针、政策,研究草拟有关教育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研究提出教育改革和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和步骤,并组织实施。(二)统筹管理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法规,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三)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总体要求,组织实施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配合督导部门组织对本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工作;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促进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四)承担统筹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的责任;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实施学历教育、文化补习、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的教育机构;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指导协调县(区)、社会各方面有关教育工作。(五)审查和报批普通完全中学、高级中学、职业中学及中等专业学校的开设、更名、停办、撤并以及调整建制和编制。(六)加强职业教育工作,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七)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加强教育系统综合治理工作和安全工作。(八)承担管理全市教师工作的责任;统筹规划和指导全市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组织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组织、指导师资培训及教师继续教育。(九)组织开展教育科研、教学研究,进行课程教材改革试验和教学试验;加强信息技术教育工作。(十)负责普通大中专、成人大中专、自学考试、高中毕业生会考银川考区的报名考试;负责高中招生录取。(十一)主管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22-04-24锡林郭勒盟教育局
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厅发〔2009〕53号)精神,设立锡盟教育局,为锡盟行政公署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由锡盟行政公署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二)将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教育的审批权下放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三)加强基础教育工作,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基层、向民族教育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深化课程改革和高中招生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强化教育督导职能,加强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建立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的长效机制,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调整优化学校和专业布局结构,努力提高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创新,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五)坚持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的方针,切实加强民族学校的基础条件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学科研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民族教育质量。(六)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盟委、行署的决策,研究拟定全盟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实施中等、初等教育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三)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组织实施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工作;指导学校德育教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校外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四)指导并组织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发布教育督导报告。(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组织实施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职工教育、农牧民教育、社区教育及各类成人教育;指导民办教育,负责高中阶段民办学校(含完全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备案和管理工作。(六)统筹协调和指导民族教育工作,研究制订民族教育发展改革的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规划并指导民族教育教学工作、师资队伍建设;指导教育系统民族团结教育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七)负责教育事业统计分析;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规划;监测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负责统计教育经费投入情况;按有关规定参与管理国内外对锡盟教育援助和管理教育贷款。(八)负责全盟教师宏观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中小学校长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指导并组织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指导并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教师、教育工作者评优表彰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盟直属教育机构干部工作;参与拟订师范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九)组织管理全盟各类教育的招生考试,负责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录取工作;指导全盟教学研究、教育科研、电化教学、教育信息化、教育装备技术工作;管理全盟教育学会、教育社团工作;负责管理全盟教育助学工作,组织落实中央、自治区和我盟制定的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措施。(十)组织指导全盟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和对外宣传工作。(十一)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盟汉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部门、行业的汉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十二)指导全盟教育法制建设工作;负责全盟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内部审计、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盟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工作。(十三)承办盟行署和自治区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事项。联系方式:电话:0479-8261400 传真:0479-8261400 邮箱:xmjyjbgs@163.com
2022-04-24邯郸市教育局
中共邯郸市委教育工委、邯郸市教育局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单位地处邯郸市人民路309号。领导班子为一正五副,另有考试院院长1人、专职副书记1名、教育纪工委书记1人、副调研员4人、副县级督学3人。人员编制49人,科级职数24人。内设行政机构13个(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财务处、发展规划处、高中教育处、义务学前教育处、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思政体艺处、政策法规安全处、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教师工作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直属事业处室12个(考试院、教科所、电教馆、仪器站、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卫生保健所、基金会、民教处、职教研、成教研、勤俭办、中职资助中心,编制181人、现有181人)、直属学校34所。(编制教职工7477人,现有6748人)。邯郸市教育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工作。 (二)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全市各类教育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在省、市规定的审批权限内审批公办、民办各类学校的设置。 (三)负责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的宏观指导、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教育系统行政许可项目的行政许可工作,协调、指导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负责全市教育体制、办学体制、学校管理体制的统筹规划和指导。 (五)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编写、审定基础教育阶段的地方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负责全市的教育督导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教育督导评估及中等和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代表市政府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 (七)负责省、市拨付教育经费的管理与划拨,监督检查教育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以及教师工资的发放工作;对全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设备建设提供指导和服务;负责全市改善办学条件的统筹规划和教育经费预、决算的审核。 (八)指导各类学校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统筹规划、协调指导远程教育和教育信息化工作。 (九)协助省、市有关部门搞好所属高等院校校级领导干部的考核、考察;负责直属中小学、幼儿园和局机关中层干部的考核、考察和任免;配合省高校工委、市委做好各高等院校党的组织建设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十)依法管理并统筹规划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范围负责中小学校长培训和中小学幼儿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校务公开工作。 (十一)负责直属单位干部、教师、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招聘、调配、奖惩、考核等手续的审批备案工作;在市职改部门的宏观指导下,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聘任工作。 (十二)指导所属学校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普法教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自学考试、成人招生考试、高中学考工作;负责全市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和市内初中招生工作。(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事宜。 联系方式:地址: 邯郸市人民路309号 电话:(0310)3019456 邮编:056000
2022-05-06锡林郭勒盟水利局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全盟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全盟性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盟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盟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设并组织实施。(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盟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定和水资源论证。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定主要河流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推动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五)负责全盟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旗县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渔政监察和渔政执法(六)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全盟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盟防汛抗旱工作,对盟内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盟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七)指导水利设施及水域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盟主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河口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旗县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全盟立项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组织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九)指导农村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盟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牧区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牧区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牧区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十)负责对全盟渔业资源和水生野动物的保护管理,依法指导锡盟渔业生产;渔政监察和渔业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全盟渔业安全生产生产工作。(十一)依法负责全盟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定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十三)承办盟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联系方式:电话:0479-8222912 传真:0479-8223323 邮箱:hasi_001@163.com
2022-04-24苏州市水利局
(一)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水利、水务(以下均简称为水利)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全市范围内的长江岸线、河流、湖泊的保护、治理和开发利用的综合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负责编制城乡供水和排水、节约用水、水土保持、城市防洪等专业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写工作,组织有关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等重大建设项目中涉水事务的论证工作。(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水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全市防汛、防台、防旱工作,承担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旱工作,负责苏州城区的防洪排涝工作。负责实施防汛防旱调度和水资源调度。参与城市建设竖向标高控制;编制全市防汛防台防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四)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下水和地表水,下同)。组织制定全市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调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取水(含矿泉水、地热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实施水资源费、水利工程水费等规费的征收工作;负责发布水资源公报。(五)负责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并监督实施,监测江河湖库和地下水水量、水质,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水域限制排污总量建议;组织实施蓝藻打捞;组织编制全市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批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大)。(六)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水行政许可和水行政征收工作,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协调水事纠纷。负责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其他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水行政复议、水行政处罚听证、案件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七)负责全市供排水行业管理,负责全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供水、排水水价规划和水价调整工作。负责城区供水、排水工程建设和供水、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组织实施排水许可制度,依法收取污水处理费等规费;负责镇村污水治理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全市供水排水特许经营管理。(八)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制定用水定额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城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审核和验收,组织实施用水审计及用水超计划、超定额加价制度。(九)指导全市水环境治理,组织实施苏州城区水环境治理。(十)组织指导各类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江堤海塘、河道、湖泊的综合治理和开发;负责全市沿江、沿湖滩涂资源开发管理;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负责全市重要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苏州城区河道管理工作。(十一)组织编制、审核、审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等;负责组织和协调城市建设中涉及水利设施的建设工作。(十二)负责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市圩区建设、节水灌溉、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和河道管理等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全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十三)拟订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水利资金的计划、使用、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监督;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收费、税收、信贷、财务等方面的建议;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水利建设市场;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十四)负责全市水利科技及对外技术交流和协作,组织科研项目的立项、论证、申报和成果推广工作;组织拟订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利信息化建设工作。(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联系方式:地址:苏州新区玉山路11号邮编:215011联系电话:0512—68250034
2022-04-24恐影迷
恐影迷是国内首个为恐怖片爱好者打造的影视平台,专业推荐全球各地的恐怖片介绍、影评、在线观看以及网友交流,恐影迷除了提供影视资源外,还提供了全球恐怖片的最新资讯,各类影片的排行榜以及讨论区等服务。
2022-04-24南瓜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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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5兰亭数字
兰亭数字,全称北京兰亭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VR/MR领域的创新解决方案公司,致力于虚拟现实行业应用赋能,是全国唯一具有全套技术解决方案的5G VR技术公司。
2022-04-24脑穿越
脑穿越成立于2015年,总部位于深圳。自成立以来,专注于AI+VR+培训教育,A/VR内容开发和生态构建,VR增值服务以及VR社交,致力为客户提供极致优质体验。 脑穿越的AI+VR培训解决方案主要面向金融、保险企业的大量通用性标准培训。通过身临其境的VR互动,配合人工智能自然语言识别与AI智能私教,解决企业实际培训中场景复现成本高、师资指导与人力对练资源的不足、培训标准不统一与效果难量化追踪的培训痛点。至今已与金融、保险行业龙头企业合作推动多项成功案例。
2022-04-24VR视角
【VR视角】国内领先的虚拟现实(VR/AR)技术综合服务平台,专注于vr游戏设备、vr体验馆加盟、vr网站、vr全景制作、ar技术、ar、虚拟现实技术、增强现实、虚拟现实、vr技术等领域的合作与发展。
2022-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