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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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河北石家庄宣布成立。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国家中央银行的职能。1995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至此,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以法律形式被确定下来。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根据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为:(一)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三)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四)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五)确定人民币汇率政策;维护合理的人民币汇率水平;实施外汇管理;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六)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七)经理国库。(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九)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十)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十一)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十三)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联系方式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32号 邮政编码:100800 电话:010-66194114 传真:010-66195370
以上都是来自于原网站,最后于2021-12-17 20:19:19进行更新!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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