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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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水利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我市水利行业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流域和区域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市级水利部门预算;负责水资源费、防洪保安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等各项市级水利规费征收及使用和监管。(三)负责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拟订全市中、长期供水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全市江河、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工作,实施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江河湖泊新建、改建和扩大排污口的审批;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加强全市水源地方保护工作,保证水量安全、水质安全、水坝安全工作;加强全市水安全,水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工作;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积极开发利用空中云水等非常规水源工作;加强回用水的开发利用工作。(五)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和保障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江河湖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六)负责节约用水、计划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和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审批市管取水项目的年度用水计划;制定市管河流水量分配方案以及县、区级行政区域和不同行业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并监督实施。(七)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全市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市水资源公报。(八)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市江河湖泊及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县、区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库大坝注册登记,指导水库养鱼经营管理和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工作;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九)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国家、省和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制定全市农村水利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乡镇供水、灌区、涝区和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乡镇水利站、灌区和涝区管理单位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农村水电监督管理、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区水事纠纷,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涉及的工程造价、招标投标、质量与安全、建设监理等方面工作的监管。(十二)负责水利投资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联系方式: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九阳路39号 邮编:155100
以上都是来自于原网站,最后于2021-12-20 19:27:29进行更新!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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